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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10 点击次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校食品安全和服务工作水平,3月6日下午,我校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校党委书记洪银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要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校党委副书记任利剑,校长助理杨明生,校长助理、宣传部长朱庆葆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洪书记强调: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关系民生,意义重大。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加我校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定期全面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对影响我校食品安全的各个隐患逐个排查,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结合实际工作,本次会议还形成一系列针对如何提高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规定:
1、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的规章条例,提高各级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觉确保食品安全。
2、成立以南京大学后勤党委书记为组长由校医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对后勤服务集团膳食中心、接待中心、工贸公司(教育超市)以及幼儿园食堂等涉及商品货源、进货渠道、验货以及生产、销售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3、对照《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我校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食品进货、验货、生产、销售手续和程序,建立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定期检查力度。
4、提高供货商的准入标准,对大宗食品的生产商,组织学生代表在内的考察队实地考察其规模、生产、加工条件、安全卫生状况以及在当地的公信度等要素。
5、坚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尽量由生产商统一供货。
6、对引进的各营业点加强管理和监督,原则上所有货品统一采购、配送。
7、不断完善和扩大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学生代表的监督作用;推进食堂“见习经理”、伙食监督员随机抽查食堂等各项工作。
8、发挥校医院的检查、监督作用,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服务点进行不定期检查。
9、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环境大扫除,提高灭鼠、灭蝇、灭蟑螂的效果。
10、公布供应商的名单、资质及相关商品的品牌,让广大师生吃到放心菜、放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