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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通过审定

发布时间:2009-10-15 点击次数:
    2009年9月29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对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王守仁教授主持编制的《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进行了审定。

    为了规范江苏省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工作,适应江苏省国际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展现江苏各城市的开放面貌和良好形象,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99号文件,组织南京大学等高校成立编制小组,起草《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2008年12月,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有关老师在王守仁教授、丁言仁教授的领导下,本着服务江苏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开始编制工作。编制小组首先对国内兄弟省市的相关规范进行研究,广泛收集资料,随后以分工负责制的方式开展编写工作。为了便于交流,资源共享,编制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网站,并多次开会,调整思路,修改方案,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寻找解决办法;同时征求中外语言专家、行业专家的意见,对本规范各部分细则和条目的中英文进行反复修改。

    2009年8月24日《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已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各分则,包括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政通信、商业服务7个部分,在2009年9月29日通过审定,拟在2009年10月30日向全社会正式发布。